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五月的闽西北,绿意盎然,微风徐徐(xúxú)。
这天一早,福建省泰宁县大田乡金坑村村委会主任邹长柏(zōuzhǎngbǎi)将一面锦旗叠好放进包里,匆匆搭上了赶往县城的班车。今天,他要代表村民把这面锦旗送到泰宁县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“背包法庭”法官的手中(shǒuzhōng)。
茶山雾气缭绕,车辆(chēliàng)穿行山间。阳光透过车窗,斜照在老邹的(de)脸上,也照进了他的心间。想起前不久(qiánbùjiǔ)村里一起复杂案件终得圆满解决,他的心里如晨间清风,轻快起来。
时间拨回到15年(nián)前。金坑村村委会与俞(yú)某签订协议约定,将一片茶山出租给俞某种植茶叶,承包期限为30年。协议签订后,俞某支付了30万元的(de)租赁金,剩余7万余元租金(zūjīn)未付。在多次索要无果(wúguǒ)的情况下,2025年4月,村委会起诉到法院,要求解除与俞某的协议、返还案涉茶山并支付拖欠的租金。
俞某为何拖欠(tuōqiàn)租金(zūjīn)?法官调查后发现另有隐情。原来,俞某在承租茶山(cháshān)后,又将茶山转包(zhuǎnbāo)给梅某,而梅某一直拖着未将茶山转让款付清。为此(wèicǐ),俞某也曾诉至法院。法院判决梅某应支付俞某到期山场租赁金及逾期利息。但因梅某无偿还能力,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,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。
三方当事人在这起“案中案”陷入拉锯。如果机械地就案审案,判决村委会胜诉、双方(shuāngfāng)解约很(hěn)容易,但茶山荒在那里,俞某拿不回投入,村委会拿不到欠款,梅某(méimǒu)的债务更是死结。
“面对这种案件,按照‘背包红’党建工作机制的要求,当好民事调解(tiáojiě)的‘指导员’,才能找到案件突破口,实质化解纠纷,避免程序(chéngxù)空转、减少群众诉累。”主审法官(fǎguān)马欢欢说道。
“背包红(hóng)”党建工作机制是泰宁法院自创建“背包法庭”以来,坚持党建引领,融合创新“党建﹢背包法庭”打造的(de)特色工作机制,突出党员法官主动履职尽责、勇于担当(dāndāng)作为,提出当好(dānghǎo)人民群众的“服务员”、当好民事调解的“指导员”。要便民利民(biànmínlìmín)惠民,不要冷硬横推懒散,要实质化解纠纷,不要程序空转等具体要求,已成为“背包法庭”处理(chǔlǐ)矛盾纠纷的“法宝”。
于是,在与执行部门进行数次会商之后,马欢欢(huānhuān)决定主动出击,和执行法官廖升福一道来到村委会,并(bìng)把三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。
“对村委会来说,茶山荒着(huāngzhe)也是损失,俞某前期投入30万元是实打实的,他(tā)现在被梅某拖垮了,硬要他立刻拿出7万多元不现实。”
“俞某,你(nǐ)转包收不到钱是委屈,但这不是你拖欠(tuōqiàn)村里租金的理由。”
“梅某,法院判了(le)你得认,虽然眼前有困难,但一点解决问题的态度都没有,这坎就永远过不去(guòbùqù)。”
经过(jīngguò)数轮协商,聚焦止损和盘活(pánhuó)的目标,大家一点点寻找三方利益的平衡点。
终于,一个最优解产生:村委会向俞某(yúmǒu)返还租赁费5.5万元,该款由村委会直接(zhíjiē)支付给梅(gěiméi)某;三方解除各自(gèzì)签订的协议;俞某、梅某共同将案涉茶山返还给村委会。两起积淀已久的纠纷得到了一揽子化解。
圆满结局的背后(bèihòu),是法官的为民情怀与责任担当。
泰宁县作为曾经的(de)中央苏区,这里的法官传承当年苏区干部“日着(zhe)草鞋干革命,夜走(yèzǒu)山路访贫农”的作风,将(jiāng)法槌、桌牌、电脑、摄像机等庭审用具(yòngjù)装进背包,打造“背包法庭”,进村入户,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。同时,泰宁法院坚持突出党建引领作用,打造“背包红(hóng)”党建工作机制,党员(dǎngyuán)法官主动下沉一线,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,更深刻地发扬苏区和边区司法工作优良传统。这份传承,为耀眼的“法徽金”添上靓丽的“党建红”。
来源(láiyuán):人民法院报·4版
作者:陈升(chénshēng) 罗志强 张长华
见习编辑:贺晴(hèqíng) | 联系电话(liánxìdiànhuà):(010)67550765|电子邮箱:fyxw@rmfyb.cn


五月的闽西北,绿意盎然,微风徐徐(xúxú)。
这天一早,福建省泰宁县大田乡金坑村村委会主任邹长柏(zōuzhǎngbǎi)将一面锦旗叠好放进包里,匆匆搭上了赶往县城的班车。今天,他要代表村民把这面锦旗送到泰宁县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“背包法庭”法官的手中(shǒuzhōng)。
茶山雾气缭绕,车辆(chēliàng)穿行山间。阳光透过车窗,斜照在老邹的(de)脸上,也照进了他的心间。想起前不久(qiánbùjiǔ)村里一起复杂案件终得圆满解决,他的心里如晨间清风,轻快起来。
时间拨回到15年(nián)前。金坑村村委会与俞(yú)某签订协议约定,将一片茶山出租给俞某种植茶叶,承包期限为30年。协议签订后,俞某支付了30万元的(de)租赁金,剩余7万余元租金(zūjīn)未付。在多次索要无果(wúguǒ)的情况下,2025年4月,村委会起诉到法院,要求解除与俞某的协议、返还案涉茶山并支付拖欠的租金。
俞某为何拖欠(tuōqiàn)租金(zūjīn)?法官调查后发现另有隐情。原来,俞某在承租茶山(cháshān)后,又将茶山转包(zhuǎnbāo)给梅某,而梅某一直拖着未将茶山转让款付清。为此(wèicǐ),俞某也曾诉至法院。法院判决梅某应支付俞某到期山场租赁金及逾期利息。但因梅某无偿还能力,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,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。
三方当事人在这起“案中案”陷入拉锯。如果机械地就案审案,判决村委会胜诉、双方(shuāngfāng)解约很(hěn)容易,但茶山荒在那里,俞某拿不回投入,村委会拿不到欠款,梅某(méimǒu)的债务更是死结。
“面对这种案件,按照‘背包红’党建工作机制的要求,当好民事调解(tiáojiě)的‘指导员’,才能找到案件突破口,实质化解纠纷,避免程序(chéngxù)空转、减少群众诉累。”主审法官(fǎguān)马欢欢说道。
“背包红(hóng)”党建工作机制是泰宁法院自创建“背包法庭”以来,坚持党建引领,融合创新“党建﹢背包法庭”打造的(de)特色工作机制,突出党员法官主动履职尽责、勇于担当(dāndāng)作为,提出当好(dānghǎo)人民群众的“服务员”、当好民事调解的“指导员”。要便民利民(biànmínlìmín)惠民,不要冷硬横推懒散,要实质化解纠纷,不要程序空转等具体要求,已成为“背包法庭”处理(chǔlǐ)矛盾纠纷的“法宝”。
于是,在与执行部门进行数次会商之后,马欢欢(huānhuān)决定主动出击,和执行法官廖升福一道来到村委会,并(bìng)把三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。
“对村委会来说,茶山荒着(huāngzhe)也是损失,俞某前期投入30万元是实打实的,他(tā)现在被梅某拖垮了,硬要他立刻拿出7万多元不现实。”
“俞某,你(nǐ)转包收不到钱是委屈,但这不是你拖欠(tuōqiàn)村里租金的理由。”
“梅某,法院判了(le)你得认,虽然眼前有困难,但一点解决问题的态度都没有,这坎就永远过不去(guòbùqù)。”
经过(jīngguò)数轮协商,聚焦止损和盘活(pánhuó)的目标,大家一点点寻找三方利益的平衡点。
终于,一个最优解产生:村委会向俞某(yúmǒu)返还租赁费5.5万元,该款由村委会直接(zhíjiē)支付给梅(gěiméi)某;三方解除各自(gèzì)签订的协议;俞某、梅某共同将案涉茶山返还给村委会。两起积淀已久的纠纷得到了一揽子化解。
圆满结局的背后(bèihòu),是法官的为民情怀与责任担当。
泰宁县作为曾经的(de)中央苏区,这里的法官传承当年苏区干部“日着(zhe)草鞋干革命,夜走(yèzǒu)山路访贫农”的作风,将(jiāng)法槌、桌牌、电脑、摄像机等庭审用具(yòngjù)装进背包,打造“背包法庭”,进村入户,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。同时,泰宁法院坚持突出党建引领作用,打造“背包红(hóng)”党建工作机制,党员(dǎngyuán)法官主动下沉一线,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,更深刻地发扬苏区和边区司法工作优良传统。这份传承,为耀眼的“法徽金”添上靓丽的“党建红”。
来源(láiyuán):人民法院报·4版
作者:陈升(chénshēng) 罗志强 张长华
见习编辑:贺晴(hèqíng) | 联系电话(liánxìdiànhuà):(010)67550765|电子邮箱:fyxw@rmfyb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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